“现在开庭!”农家院落里响起清脆的法槌声……炎天暑月,骄阳似火,蕉岭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和书记员背上法庭设备和卷宗,踏上寻常又特殊的开庭之路,把法庭“搬进”了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陈某家里,奏响了公正审判的旋律。

法槌使用规定_法槌_中国法槌图片

2022年3月,陈某酒后无证驾驶其无号牌女装摩托车途经某路段时,因驾驶摩托车操作不当摔倒在地,造成自己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2022年8月,蕉岭县人民检察院以陈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人陈某在事故中受伤致右腿骨折,无法到法院参加庭审,即刻决定把法庭“搬进”被告人家里。

简陋的“法庭”虽然没有庄重的审判台,但庭审的严肃性丝毫未减,整个庭审过程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规范有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槌,判处陈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陈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并对蕉岭县人民法院彰显司法为民与人文关怀的审判方式表示感谢。

近年来,蕉岭县人民法院始终如一地践行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理念,将“为群众办实事”落实到具体案件的办理中,把法庭“搬到”老百姓家门口法槌,将审判窗口前移,打通司法便民的“最后一公里”。“一滴水能折射阳光,一起小案能彰显大道理,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通过法官以案说法的形式,零距离开展法治宣传,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同频共振。

【全媒体记者】陈萍

【通讯员】方静娜

【作者】 陈萍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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