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封建制度逐渐崩坏,在这一过程中,新的国家与社会结构,也一步一步蜕变成形。代替了封建而起的,是编户齐民的制度;而且,这一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延续了两千余年。
促使编户齐民的国家组织形态发生的最大动力,是战争。从公元前770年到前222年,五百多年间编户齐民,强并弱,大并小,战争没有间断。在这一过程中,春秋时代的封建诸侯国家,一步一步凝聚为战国时代的君主国家,国家遂得以有效地控制资源,动员其人力,成为组织严密的战斗体。
周代封建制下,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统治阶层与被统治阶层的法律地位,判然划分。礼与刑,既不是普遍的,也就不必成文公布于众。在编户齐民占全国大多数人口时,公布的成文法典陆续出现。商鞅、吴起等人于此均注意到公布的法典,必须具备公平而又确定的两大条件。
百姓从封建体制中脱身而出,不再归属于封邑庄园,即必须有一认同个人的标志。在两周封建制度下,姓与氏均是贵族拥有的家族名称。随着封建制度的崩解,有些旧贵族丧失了权力与地位,只剩下姓氏的标志。社会变动及社区离散,一方面出现了游离的个人;另一方面,编户齐民的体制内,个人必须要有其独有的识别标志,于是过去贵族特权的姓氏,一般百姓也可以采用了。
封建时代,百姓附着于土地,个人是地缘社区的成员。在编户齐民的时代,社区之内不再有大小封君领主,社区又未必有社会组织,于是社区内的长者,常成为地方上的领袖。战国以至秦汉,三老五更,及所谓父老长者,经常出现于记载。
封建制度崩解后,重组国家秩序,百姓从封建束缚中离解为个人,但又以个人的身份,纳入国家组织。中国历史上编户齐民体制内的个人,不是古代希腊城邦的市民,也不是今日主权国家的公民。齐民,毋宁是许多地位相同的百姓,在统治阶层的统治下,有一定的身份,其权利为国家法律保护,同时也必须承担交税服役的义务。齐民是隶属于国家统治机构的百姓,是这一个庞大共同体的成员编户齐民,但并不能分享共同体的主权。主权是属于统治阶层的,并不属于编户齐民的百姓臣民
限时特惠:本站每日持续更新海量设计资源,一年会员只需29.9元,全站资源免费下载
站长微信:ziyuanshu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