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那些不是射幸合同_保险合同的射幸特点_射幸行为

孙洪良 合伙人、律师

福建省公司法专业律师

厦门市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常务理事

厦门市法学会体育与影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厦门市律协律师考核专门委员会委员

厦门市律协网络与电子商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员

人民日报海外网三农频道特约法律顾问

厦门市创业指导专家团专家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儿童观护员(2020年度)

【案例简介】

提到现代年轻人最热衷的交友方式射幸行为,大家可能会说是剧本杀、桌游、DIY体验、私密电影院及情感咨询室等。近几个月来,又一年轻人社交新方式出现了,“脱单盲盒”风靡各大社交平台,引起无数年轻人争相打卡,从线上电商到路边摊再到实体店都开始打起“卖脱单盲盒致富”的主意。所谓“脱单盲盒”即指单身男女将含有个人联系方式的信息放入盒中,然后盒子被经营者以盲盒的形式出售,售价从1元到上百元不等,以达到盲盒交友的目的。通常而言,这类盲盒会显示性别、星座等信息,其余则全凭运气。你可能抽到一个1.87米的帅气小哥哥,也可能抽出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信息。

我们关注发现,这种全凭运气的脱单盲盒热也出现了信息泄漏、骚扰事件及诈骗等诸多问题,近日,我们所高级合伙人孙洪良律师受邀参加厦门经济交通传播《天天说法》栏目,跟广大市民就这个热点话题聊聊“射幸行为”的法律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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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互动】

崔丹主播:据我了解脱单盲盒这种形式是长沙一名大学生的创意,在路边摆个摊儿,有个特别有趣的称呼,叫“月老办事处”,人来人往的,你需要脱单的话就给他1元钱,拿走一个联系方式再留下一个联系方式,对于付钱的人来讲,1元钱不算什么大钱,对摊主来讲,日入几百上千也不是什么问题,怪不得能迅速走红。那请问下孙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脱单盲盒属于什么行为?是否合法?

保险合同的射幸特点_射幸行为_下面那些不是射幸合同

脱单盲盒这个商业模式确实非常新颖,我们发现各个企业都在推出新玩法,线上和线下的种类繁多,究其法律本质,脱单盲盒属于射幸行为。我们百度百科是这么说的,所谓“射幸”,即“侥幸”,它的本意是碰运气的意思。射幸行为是指以他人的损失而受偶然利益之行为,如保险、赌博等,其中赌博违反了民法典中公序良俗原则,而保险行为属于合法行为。一部分射幸行为因有害于一般秩序而应无效,如赌博、巨奖销售等;但经政府特许者除外。所以,法律目前没有“一刀切”否定脱单盲盒的合法性,但我们还是要结合具体商业模式来“一事一议”评判合法性问题,不能一概而论。

崔丹主播:因为脱单盲盒实际上没什么成本,但是回报率又很高,现在城市街头已经屡见不鲜了,其实我们最关心的就是这种脱单盲盒到底合不合法的问题。那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射幸行为有哪些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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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遗憾,我国法律缺乏对于射幸行为的详细规定,但2022年1月12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出台了《上海市盲盒经营活动合规指引》是一个不错的开始,我们也注意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那其实,脱单盲盒的射幸行为是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类型之一,目前盲盒一般又被认为是合法行为,但合法还是要符合一些法定前提条件。比如:盲盒经营者应将商品种类、抽盒规则、商品分布、商品投放数量、隐藏款抽取概率、商品价值范围以及每个系列可以抽取的次数、金额限制等关键信息以显著方式对外公示,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前知晓。盲盒经营者不得通过后台操纵改变抽取结果、随意调整抽取概率等方式变相诱导消费。不得以折现、回购、换购等方式拒绝或故意拖延发放盲盒。

崔丹主播:那也就是说现在其实现在很火的盲盒例如泡泡玛特也属于是射幸行为,但是因为泡泡玛特等制定并且公开了非常清楚详尽的抽盒规则,销售盲盒才属于合法行为,否则连这种盲盒销售都是违法的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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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这样理解。

崔丹主播:那孙律师可否给我们举例一下我们生活中常见的射幸行为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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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举例之前我们先解析一下概念,从刚才的分享中我们可以知道,射幸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是否履行义务有赖于偶然事件的出现的一种合同。这种合同最明显的特征就在于订约时带有不确定性。生活中最常见、最典型的就是保险合同,在合同的有效期间,如发生保险标的的损失,则被保险人从保险人那里得到的赔偿金额可能远远超出其所支出的保险费,反之,如果无损失发生,则被保险人只能付出保费而无任何收入。

崔丹主播:孙律师,我们的听众关注到另外一个很敏感的情况,就是单身盲盒出售的是单身男女的联系方式,联系方式作为个人信息,从法律角度,可以用盲盒的形式出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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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并无明文禁止以盲盒的形式出售单身男女联系方式,但我个人认为除非征求本人明确同意,否则联系方式属于个人信息保护范畴,不得擅自进行商业销售牟取暴利。另外,根据 2022年1月12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上海市盲盒经营活动合规指引》规定,明确禁止以盲盒形式出售的商品和服务有三种射幸行为,具体包括:

1、“活体动物”,这就意味着宠物猫星人和狗子不能以盲盒的形式抽取购买;

2、枪支、管制刀具、淫秽物品等“法律法规禁止销售和流通的商品”,此类商品不论是以盲盒还是明盒形式均不得销售,否则将触犯刑法;

3、“对销售资质、存储运输、使用条件等方面有严格要求的特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此类商品如不禁止以盲盒形式销售将严重影响市场和生活秩序,故应予以规范。

崔丹主播:那在脱单盲盒这种形式下,参与者的个人信息是否有风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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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这个问题提的非常好,我个人认为是存在较大的个人信息违法风险的,因为脱单盲盒重的微信号是具备“可识别性”的信息,属于个人信息的范畴,所以无论是校园活动还是社会上的脱单便利店,实际上都有处理个人信息的平台性质。尽管基本遵循了“取得个人同意”后收集个人信息,但个人信息的处理不仅包括收集这个环节,还包括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尤其在去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了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崔丹主播:之前注意到一则新闻,一名普通网友小瓜在一两天的时间里收到了十几个陌生人添加好友的请求,直到有人添加好友时打招呼说是脱单盲盒抽到的,她才意识到自己的微信号是被卖了,加好友的人甚至来自不同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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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小瓜的遭遇就属于典型的侵犯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非法售卖他人微信号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在此提醒广大听众朋友们,当发现个人信息被滥用时,要及时进行维权,向相关部门和机关反映、投诉,必要的时候采取进一步措施保护自己权益,坚决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崔丹主播:上述案例中也提到,脱单盲盒最终可能抽出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信息,这种情况合法吗?有没有相关规范性规定?如果我抽到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信息,我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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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样肯定是不合规的,我们注意到,在《上海市盲盒经营活动合规指引》中是有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设置空盒”。

2、为什么会这么规定呢?因为盲盒和彩票有着本质不同,买彩票是零和博弈,有可能单车变摩托,也有可能没有中奖则买家的所得归零,因此出售彩票受到国家严格监管,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可能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但盲盒并非如此,其虽然具有射幸行为的特征,但本质还是一个买卖合同,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即使没有抽中心仪的款式,也应当得到同等性质的商品或服务。

3、民事上,在买卖合同中,销售者未依约交付标的物,构成根本违约的,购买者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要求返还价款、赔偿损失等。当然,如果出现诈骗的情形,还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处理。

崔丹主播:还有一个问题我们听众也挺想了解的,那就是经营者可以向未成年人销售“脱单盲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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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应以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即8周岁为分界点分类讨论,“盲盒经营者不得向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向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应通过销售现场询问或网络身份识别等方式,确认已取得相关监护人的同意。”对于盲盒经营者而言,为维护交易的稳定性,应积极采取措施,避免在未成年人消费后,其法定代理人主张退赔。经营者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其一,不论线上或线下销售均应提示未成年人请在家长陪同下购买盲盒的告知;其二,在支付中设置未成年人验证,或用手机验证码、第三方支付软件等进行身份验证。

崔丹主播:随着脱单盲盒的发展,一些诸如脱单盲盒代理或者校园推广大使等身份也应运而生了,他们在代理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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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要做好充分的了解和调查,因为这一类身份也属于个人信息处理者,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平台犯罪,虽然是被招募的代理,本身也可能是遭遇被骗,不会一概都构成犯罪,但其客观行为的违法性还是会有的。如果是明知平台犯罪而提供帮助,也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崔丹主播:盲盒销售的规则中很重要的一条规则就是“一经售出,概不退换”,那我想请问下孙律师,盲盒售出概不退换有正当的法律依据吗?“脱单盲盒”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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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适用。对于盲盒是否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的问题争议已久,此次出台的《上海市盲盒经营活动合规指引》给出明确答案,以互联网形式销售的盲盒商品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此外,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可以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比如鲜活易腐的食品、期刊报纸及数字化商品等。

有别于购买明盒时消费者已经明确知晓商品的款式和特征等,购买盲盒时则是带着不确定性和对未知的期待,一旦拆封后,虽然盒子里的物体没有发生变化,但是拆盒时的幸运感则随之消失殆尽。而且,单身男女信息一经拆盒即被消费者实际获取,应视为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完毕,除非有法定或约定的解约情形,否则不宜退货。鉴于此,指引并未对盲盒是否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进行硬性规定,此种弹性规定符合盲盒的交易特征和市场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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