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白鹿视频报道,河南商丘的王女士和丈夫回娘家,收拾东西时丈夫翻到了王女士之前与相亲对象订婚时的广告板,于是“笑着”将其折断,还踹了几脚,此事引发热议。
王女士说,这个广告板放在杂物堆里忘记扔了,丈夫是知道自己之前订过婚的,也已经退了婚。而且丈夫自己也是曾订婚后退婚的。事后,丈夫说,看着这个广告板当时是又好笑又生气。
谁的新人不是别人的旧爱?活在当下
网友热议说,“谁的新人不是别人的旧爱?”还对男子“又气又笑”的行为进行了分析:“他笑,是因为娶了本来是别人的老婆。他气,是因为娶了本来是别人的老婆。”
王女士也对此回应称,“珍惜当下,不执着于过去,不然会过得很累。”
追求爱情的路上,因为不合适而“及时止损”,或许是她做过的最勇敢、最坚定的决定了。也因为如此,两个“有故事”的人才能顺利地走在一起。希望有一天,被时光磨平了感情,对彼此有些厌倦的时候,他们能够记得现在。身边这个人,是彼此跌跌撞撞寻找后的最终选择。
你是怎样处理和前任“纪念品”的?
不少网友表示,自己也遇到过这样的“紧张时刻”:
“我老公在我妈家看到了我和前男友的合照。”
“我老公也翻到我和前夫的婚纱照。”
“我前女友在我家大合影里,我媳妇问过这是谁,当时撒了个谎,说这是我远房表妹!”
“我老婆翻到前女友给我写的信,气了大半年,天天找我茬!”
虽然有些好笑,但如果会引发家庭矛盾的话,建议网友还是及时销毁和前任的“证据”,踏实过日子吧!
订婚和结婚的区别:没有法律约束力
首先,法律只认可婚姻关系,不认可同居关系。
据头条号法律作者@蚂蚁说法 的观点:《婚姻登记条例》第15条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并分别发给结婚证。男女双方自取得结婚证起,确立夫妻关系。
也就是说,是婚姻关系,还是同居关系,只看有没有领结婚证,不看是否订婚,也不看是否见了双方父母等。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是否同居是男女双方的事情,只要不存在强迫的情形,即便起诉到法院订婚,法院也不会受理,至于道德怎么评价,每个人对此的理解不一样。
其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订婚完全是没必要的。
据头条号法律作者@法律公开课 的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现在包办婚姻的现象已经不多见了,不过一旦出现因胁迫而结婚的订婚,受害一方可以去法院撤销婚姻。
因此,我们认为订婚完全是没必要的。当然,如果从彩礼上考虑,订完婚退婚的,可以退还全部彩礼,而结婚后离婚的,彩礼不一定能全退。
最后,婚姻是需要夫妻双方用诚心去经营的。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婚姻中,磕磕绊绊是常态,王女士和李某已经是合法的夫妻,希望两人可以一起努力,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不要纠结于过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海报新闻编辑 张玉清 综合白鹿视频、九派新闻、新浪微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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