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反腐制度之严密,手段之严厉,都是历史所罕见的。按理说,洪武朝的官员应该个个都老老实实,卖命工作。但是事实不然,官场腐败居然在朱元璋眼皮子底下生长起来。
在专制制度下,官僚系统的腐败并不是一种病态,而是一种常态。它的威力如此惊人,登上大宝的朱元璋龙椅还没有坐热大诰,四顾一看,腐败已经像瘟疫一样在他眼皮底下迅速蔓延开来:诸多王公贵族的亲戚、家人、家奴,狗仗人势,横暴乡里,欺压百姓,人命案不断发生;刑部尚书收受罪犯贿赂,指示属下把罪犯放走,用死囚来代替罪犯坐牢;印钞厂厂长和户部官员勾结,印了七百万锭纸币,自己私藏了一百四十三万锭;兵部侍郎借抓捕逃亡军人的机会,收受军人家属贿赂二十二万锭……那些远离他的视线的地方官员,胡作非为,程度更加惊人:苏州知府陈宁为了完成征收农业税任务,把那些抗税户抓起来,用烙铁烙,得了个外号叫“陈烙铁”。浙江省的农民,交纳的农业税比国家规定的数额多出百分之四十五,全部落入地方官的腰包,农民交不起税,他们就上房揭瓦,赶牲口……
官员如此,地主们同样也不老实。两浙的中小地主们,勾结官府,多年来用包荒、洒派、移丘换段等手法,把农业税转移到普通农民身上。甚至他们还把自己的田产转寄到长工名下,叫“铁脚诡寄”。这种欺骗一层层上报,乡骗县,县骗府,州府骗中央,一直骗到朱元璋,名叫“通天诡寄”。
各种贪污腐败最终损害的是社会最底层人民的利益。因此,虽然刚刚立国不久,就有不少地方的百姓发动起义。从洪武元年到十八年,各地上报的农民起义居然达一百多次,平均每年六次。这在历代王朝中都是不多见的。
面对这种形势,一向强调以严治国的朱元璋怎么能不勃然大怒。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大妈们愤怒地说,如果把天下小偷的手都剁了,小偷就绝迹了。如果贪污一块钱也给他抓起来,贪官就不敢再贪了。谁都知道这是激愤之语,连大妈们当政,也不会这样做。然而,朱元璋却这样做了。一开始,他规定,凡贪污六十两的,就剥皮实草。后来干脆说:“我欲除贪赃官吏,奈何朝杀而暮犯!今后犯赃的,不分轻重都杀!”
朱元璋对贪污之官,毫不姑息,务期净尽。《大诰》规定说,所有贪污案件,都要层层追查,顺藤摸瓜,直到全部弄清案情,将贪污分子一网打尽为止。《御制大诰•问赃缘由第二十》规定:“如六部有犯赃罪,必究赃自何而至。若布政司贿于部,则拘布政司至,问斯赃尔自何得,必指于府。府亦拘至,问赃何来,必指于州。州亦拘至,必指于县。县亦拘至,必指于民。至此之际,害民之奸,岂可隐乎?”这样做固可使贪吏无所遁形,但在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却也易生流弊,审理者务为严酷以当上指,株连蔓引,往往累及无辜。从洪武四年到洪武十八年,他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数次轰轰烈烈的反腐败运动。如洪武四年(1371年)甄别天下官吏,八年(1375年)的空印案,十八年(1385年)的郭桓案,声势都极浩大。其中,尤以空印案与郭桓案的规模最大,两案连坐被冤杀的达七八万人。郭桓案,“自六部左右侍郎下皆死,赃七百万,词连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核赃所寄借遍天下,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明史》卷九四,《刑法志》。
空印案发生在洪武八年(1375年)。按朱元璋的规定,地方政府每年都要向户部报告地方财政账目,其数目必须与户部掌握的数字完全吻合,才能通过。如有分毫差错,整个账目就要全部重新编写。各省离京师远的六七千里,近的几百里,为了减少麻烦,各地官员都带上已经盖好大印的空白表册,以备账册被驳回时,在京城就地重新编写。
这种情况当然算是违规,不过其实也没有什么危害性。因为账册上盖的地方政府大印,都是骑缝印,就是每页纸上只有半个印章,这种空白纸张,并不能用来伪造其他公文。各地官员年年都这么办,已经成了习惯。
谁料,这一约定俗成的做法居然给天下官员带来了塌天大祸。洪武八年的某一天,朱元璋偶然发现了这一情况。他认为这是天下官员蔑视他的规定,勃然大怒,因此小小一事兴起大狱,自户部尚书周肃以下,各省与此事有关的官员,全部掉了脑袋。吴晗在《朱元璋传》中说空印案杀掉了数万人。
另一个惊天大案是郭桓案。洪武十八年(1385年),有人告发户部右侍郎郭桓等勾结地方官“侵盗官粮”,也就是把国家的税粮偷偷占为己有。朱元璋派人调查,发现情况属实,郭桓以及其他官员们共侵吞了官粮七百万石。这一案导致礼部尚书赵瑁和六部的左右侍郎以下,都掉了脑袋,各省被牵连被杀的官员和富户,又有几万人。
除此之外,他还对文臣进行过几次大规模的集中清洗,如洪武四年(1371年)录(甄别)天下官吏案,十九年逮官吏积年为民害者,二十年罪妄言者,声势都极浩大。
除了这些大案外,中案小案也每年都有。在日常生活中,朱元璋杀起文官来,真是随心所欲,逸兴遄飞,挥洒尽性。他一时不高兴,可能几百上千人就掉了脑袋。因此洪武一朝成了文官们的地狱。
不光是针对文官,朱元璋的反腐确实做到了“无禁区”,不管多近的皇亲国戚,只要事涉贪腐,他也不会被放过。
淮安侯华云龙在北平私据元丞相脱脱的大宅第,犹嫌不足,还役使士卒修大长公主府并“僭用故元宫中物”,朱元璋就撤了他的职务,将他调回京师,后来死于回京的途中。永嘉侯朱亮祖出镇广东,收受贿赂,强行释放被番禺知县道同关押的犯罪土豪和亲戚。朱元璋于洪武十三年九月下令将朱亮祖和他的儿子、府军卫指挥使朱暹一起鞭死。驸马都尉欧阳伦是马皇后亲生女儿安庆公主的夫婿,他不顾朝廷禁令,多次派家奴去陕西偷运私茶出边境贩卖。家奴个个倚仗权势,骄横暴虐,被一个小吏告发。朱元璋闻讯怒不可遏,“以布政司官不言,并伦赐死,保等皆伏诛,茶货没入于官”,并写了一通敕书,慰问那个不避权贵的小吏。
朱元璋反腐,标准极高大诰,连官员贪污一张信纸也绝不放过。翻开《大诰三编》,你会看见皇帝亲自惩办的贪污案里,有这些赃物:“收受衣服一件、靴二双”,“圆领衣服一件”,“书四本,纱巾一个,袜一双”。用这样的标准来惩贪,当然天下官员,几乎无人不是贪官。虽然从即位不久就开始如此严厉地惩贪,但直到洪武十八年,在朱元璋看来,贪污势头还是不减。大的腐败案消失了,小的腐败却仍然层出不穷。监察官员和锦衣卫报上来的贪污案件,每天都堆了满满一桌子。
本文选自《中国历史的教训:张宏杰讲明清反腐》,张宏杰著,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1月出版
内容简介:本书聚焦明清,以清晰的逻辑和鲜活的细节完整讲述了朱元璋、乾隆、嘉庆等人反腐败的始末,通过对其背景、历程、结局及影响的阐述,集中探讨了中国封建王朝反腐败面临的种种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