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上海书店出版社 2011年4月
始作于1945年春,完成于1948年末。作者用史料论述了明王朝实行特务政治借以维护极端专治统治的历史。
《明史·刑法志三》称:“祖制,凡朝会,厂卫率属及校尉五百名,列侍奉天门下纠仪,凡失仪者,即褫衣冠,执下镇抚司狱,杖之乃免。”
这样便由侍卫纠察的功能附加上刑罚的职责,它缉捕与刑狱的功能都是由侍卫时的纠察转化而来,实际上是君王身边的鹰犬。至于它设置的沿革,明初始置拱卫司,洪武三年(公元一三七〇年)时改亲军都尉府,次年改为仪鸾司,至洪武十五年(公元一三八三年)改置为锦衣卫,下设镇抚司,掌本卫的刑名,兼理军匠。
至洪武二十年(公元一三八三年)罢锦衣狱。《明史·职官志》:“二十年以治锦衣卫者多非法凌虐,乃焚刑具,出系囚,送刑部审录,诏内外狱咸归三法司,罢锦衣狱。成祖时复置。”锦衣卫的恢复置狱大体上是在明成祖初年,到崇祯末年锦衣卫及锦衣卫狱一直存在着。它之所以一度被废,
《明史·刑法志》称:“太祖时,天下重罪逮至京者,收系狱中,数更大狱,多使断治,所诛杀为多,后悉焚卫刑具,以囚送刑部审理。二十六年(公元一三九四年)申明其禁,诏内外狱毋得上锦衣卫,大小咸经法司。”
锦衣卫具体处理刑狱的机构,最早是南镇抚司,又增设北司,而以军匠诸职掌属之南镇抚司,于是北司专理诏狱。所谓锦衣卫狱,实际上就是北镇抚司狱。此外,锦衣卫与诸卫皆同,都设有经历司,负责文移出入。
根据万历年间的《大明会典》记载:锦衣卫下属共有十四个千户所。《明史·职官志》讲它有十七个千户所缇骑,可见万历以后又增加了三个千户所。锦衣卫的定员并不固定,因为它的成员都是世官子弟以恩荫寄禄于此。这十七所下属的官员有千户、百户、总旗、小旗,此外还有校尉、力士,他们日常的职掌除了值驾、侍卫之外,专司侦缉,也就是告密,名为缇骑,故锦衣卫的军士,平日都是“鲜衣怒马”,总人数在数万人以上。
孙承宗的《春明梦余录》锦衣卫条称:“自正德后,贵妃、尚主、公侯、中贵子弟都寄禄卫中,递进用事,至正德间,阉宦擅权,贵幸子弟以奏带冒衔锦衣者尤多。”锦衣卫之下还设有东司房与西司房,《明史·刑法志》称:“外廷有扞格者,卫则东西两司房访缉之,北司拷问之,锻炼周内,始送法司。”最终还是要刑部判其罪名。
锦衣卫本来是一个军事机关,由于靠近皇帝身边,使其职掌扩大到司法侦缉和审判的机关,它的功能包括侦缉、逮捕、审判这几个方面。
锦衣卫与侦缉
朱元璋的政治架构逻辑
先说侦缉,锦衣卫侦缉四方,百姓畏之如虎。《明史·职官志五》关于锦衣卫的职掌中规定有“盗贼奸宄,街途沟洫,密缉而时省之”。那就是侦缉社会上一切有碍社会秩序之事务,这个面就非常宽了。《明史·夏煜传》讲到洪武初,夏煜“与高见贤、杨宪、凌说四人以伺察博击为事,后俱以不良死”。这几个人都是以侦缉起家,杨宪官至宰相,以告密那种见不得人的事起家的都没有好结果。朱元璋讲过有“这几个人,譬如家养了恶犬,则人怕”。他们得势时,连李善长也惧其三分。洪武时,掌锦衣卫的有毛骧,为毛骐之子,由千户长,“积功擢亲军指挥佥事,见亲任,尝掌锦衣卫事,典诏狱。后坐胡惟庸党死。”干这类事的人,一般都没有好下场,因为邀功思想会使他们坑人,最终出了问题自己垮台。
由于锦衣卫的成员是恩荫寄禄者,用现在的话讲,都属于干部的子弟,所以他们能提供官僚的日常生活状况,便于朱元璋掌握臣下的动向,因为他们本来就生活在这个圈子之内:
《明史·宋濂传》称宋濂“尝与客饮,帝密使人侦视。翌日,问濂所饮酒否,坐客为谁,馔何物。濂具以实对,笑曰‘诚然,卿不欺朕。’”宋濂是朱元璋身边非常亲近的人,尚且派人侦察他的一举一动,好在宋濂是一个老实人。
又如国子监祭酒宋纳,《明史·宋纳传》载朱元璋“使画工瞷纳图其像,危坐有怒色。明日入对,帝问昨何怒。纳惊曰:‘诸生有趋踣者,碎茶器,臣愧失教,故自讼耳。且陛下何自知之。’帝出图。纳顿首谢。”这样无微不至的监督,在朱元璋手下做官,怎敢不诚惶诚恐。
时有名吴琳者,“洪武六年(公元一三七四年),自兵部尚书改吏部,尝与(詹)同迭主部事。踰年,乞归。帝尝遣使察之,使者潜至旁舍,一农人坐小杌,起拔稻苗布田,貌甚端谨。使者前曰:‘此有吴尚书者,在否?’农人敛手,对曰:‘琳是也。’使者以状闻。帝为嘉叹。”(《明史·陈修传附吴琳传》)在这样严密的监控下,即使致仕退休回家了,也不敢胡作非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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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朱元璋还自己外出私访,如罗复仁与刘基同位,他任弘文馆学士,“在帝前率意陈得失,尝操南音。帝顾喜其质直,呼为‘老实罗’而不名。间幸其舍,贫郭穷巷,复仁方垩壁,急呼其妻抱杌以坐帝。帝曰:‘贤士岂居此。’遂赐第城中。”(《明史·罗复仁传》)这样控驭臣下,那些官僚只能老老实实并忠心耿耿,不仅有重罚还有重赏。叶盛《水东日记》讲到洪武为大臣赐第之事,其云:“太祖皇帝尝计大臣所居,曰:‘大官人必得大宅第。’即与刑部尚书开济创为之,制甚宏丽,令有司以此为式,俗因呼为样房。予前年过金陵,燕今刑部尚书前左都御史萧公所及此,相与感叹祖宗之礼臣下如是其厚也。”侦缉的人员如果秉公,那还是可以用的,这几个案例都是属于犒赏的例子,有的口头表扬,有的物质奖励,还有严厉惩处的一面。
刑讯逼供
用刑酷虐超乎常人想象
《大诰三编》讲到洪武二十年(公元一三八八年)正月,焚锦衣卫刑具。“时有富民系卫狱,用事者非法凌虐。帝闻之,怒曰:‘讯鞫,法司事也,或令锦衣卫审之,欲先得其情耳。岂令其锻炼耶?’执用事者治之。悉焚其刑具。”讯鞫也就是审讯,锻炼,也就是今天看守所内的刑讯逼供,那是要逼死人的。
从朱元璋的这句话,可以看到锦衣卫的北镇抚司,机构的性质只是一个侦查讯问机构,不是审判的机构。朱元璋察觉到这个机构的问题,所以要焚其刑具,罢其狱,因其用刑酷虐超乎寻常人的想象。
然而锦衣卫还在起作用,如蓝玉案便是在洪武二十六年(公元一三九二年)锦衣卫指挥蒋瓛状告的,也就在蓝玉案以后,诏内外狱毋得上锦衣卫,大小咸经法司。这时朱元璋下决心撤销锦衣卫在诏狱方面的职能,但机构还在,所以在明成祖即位后便立即恢复了锦衣卫办理诏狱的职能:
故《明史·刑法志》称:“成祖即位,宠幸纪纲,令治锦衣卫亲兵,复典诏狱。纲遂用其党庄敬、袁江、王谦、李春等,缘借作奸,数百千端。久之,族纲,而锦衣卫典诏狱如故。”明宪宗成化十四年(公元一四七八年)“增铸北镇抚司印信,一切刑狱毋关白本卫,即卫所行下者,亦径自上请可否,卫使毋得与闻。故镇抚职卑而其权日重。”(《明史·刑法志三》)
由于可以直通皇上,北镇抚司虽隶属于锦衣卫,实际上成为一个独立的管理诏狱的单位,帝王并不亲政,那么生杀大权都掌握在司礼监秉笔批朱的太监手上。其实这个情况不仅在宪宗时是如此,在英宗时便已如此:
沈德符的《万历野获编·禁卫》在马顺那条,讲到“侍讲刘球之死于狱也,锦衣指挥马顺承王振指令小校手刃之,球大呼太祖太宗而受刃,其尸僵立不仆,顺蹴倒之,且詈之,解其支体,埋卫后。”
可见其用刑杀人之残忍。王振是英宗时的司礼太监。世宗嘉靖末,海瑞上疏,曾下锦衣卫拷问,刑部拟绞,但这个题本留中未发,保全了海瑞的性命。那时又有户部司户何以尚,上疏请宽宥海瑞,嘉靖又发怒了,下锦衣卫镇抚司狱,命昼夜用刑。初以用刑不间昼夜,必死无疑,恰逢穆宗登极,赦出,又为宦二十余年。沈德符为此讯问为何昼夜用刑还能活下来,有人告诉他,“此刑以木笼四面攒钉内向,令囚处其中,少一转侧,钉入其肤,囚之膺此刑者,十二时中但危坐如偶人。”
受此刑者,人不堪其苦。锦衣卫北镇抚司用刑拷问,“寻常止云打着问,重者加好生二字,其最重大者,则云好生着打着问。必用刑一套,凡为具十八种,无不试之。”实际上这十八种刑具,只一二种即可致人死命,何待十八种尽用哉!终明一世,锦衣卫起的作用还是很坏的,崇祯帝加强锦衣卫特务统治的结果,反而加速埋葬了自己的明王朝。
《明史·刑法志》:“镇抚梁清宏、乔可用朋比为恶,凡缙绅之门,必有数人往来踪迹。故常晏起早阖,毋敢偶语。旗校过门,如被大盗,官为囊橐,均分其利。京城中奸细(指农民军派入的成员)潜入,佣夫贩子阴为流贼所遣,无一举发,而高门富豪局蹐无宁居。其徒黠者,恣行请托,稍拂其意,飞诬立构,摘竿牍片字,株连至十数人。”
东厂、西厂和内行厂
压制一切不利于他统治的言论
明代以厂卫并称都是君王特设的办理诏狱的刑讯机关,锦衣卫是由亲军演化而来的,东厂、西厂则是由内寺宦官直接掌握的刑讯机构。《明史·刑法志》称:“东厂之设始于成祖。”但没有说明始于何年,沈德符的《万历野获编·内监》条记载:“东厂之始,不见史传,王弇州考据缇骑,以为始于永乐十八年(公元一四二〇年)。引万文康疏为证,意者不谬。其始侦伺非常,盖尚虑义师靖难,未厌人心耳,而中官之横始此矣。”看来明成祖朱棣对于自己的所谓“靖难”之役,始终是一块心病,抢了侄儿的皇位,采取那么残酷的杀戮以压制不愿追随他的士大夫,即位十多年,仍忧心忡忡,所以设置东厂,以侦缉任何不利于他统治的言论。人不能做亏心事,即侥幸得逞,内心也永远不得安宁,只能借助于特务手段,以压制一切不利于他统治的言论。
明宪宗时,有内阁大学士万安曰:“太宗文皇帝……初令锦衣卫官校暗行缉访谋逆,妖言大奸恶等事,犹恐外观徇情,随设东厂,令内臣提督控制之,彼此并行,内外相制。”(《明宪宗实录》成化十八年三月)从此可以知道厂卫二个办理诏狱的机构领班,一内一外,内外互相制约。关于东厂的组织,《明史·职官志》称:“提督东厂,掌印太监一员,掌班、司房无定员。贴刑二员,掌刺缉刑狱之事,旧选各监中一人提督,后专用司礼秉笔第二人或第三人,为之。其贴刑官,则用锦衣卫千百户为之。”
《明史·刑法志》:“凡中官掌司礼印者,其属称之曰宗主,而督东厂曰督主。东厂之属无专官,掌刑千户一,理刑百户一,亦谓之贴刑,皆卫官。其隶役悉取给卫,最轻黠狷巧者乃拨充之。”从组织结构上看,厂与卫密不可分,不过是由内寺宦官管辖的一枝特别的侦缉队伍,直接受命于皇帝。
沈德符在《万历野获编》的内监条,亦曾讲到:“内臣掌印,首珰最尊,其权视首揆。东厂次之,最雄紧,但不得兼掌印。每奏事,即首珰亦退避,以俟奏毕,盖机密不便他人得闻也。历朝皆遵守之。至嘉靖戊申己酉间,始命司印掌礼太监麦福兼理东厂。至癸丑而黄文锦又继之。自此内廷事体一变矣。”
从这里可以看到明代还是很注意各机构之间互相制衡关系,厂与卫是互相制约,又互相依附,即使司礼太监内部司礼掌印与东厂掌印太监之间,即使同在司礼监内,亦互相有一个保持工作机密的关系,所以东厂掌印太监向皇帝报告事项时,司礼太监要回避。这样即使在内廷,也保证君王能凌驾于近身太监之上,二者合一的话,时间一久,皇帝就会被一人之下、万人之上者架空了。内外制约,与内部的互相制约关系,其目的都是为保障皇权至高无上的地位。东厂设置的时间,几乎与明代相始终,前后长达二百二十四年。
关于西厂和内行厂的设置都是临时性权宜的设置,旋设旋废。《明史·职官志》:“提督西厂,不常设,惟汪直、谷大用置之。刘瑾又设西内厂,寻具罢革。”第一次设置西厂前后只有五年时间,自成化十三年至成化十八年(公元一四七七——一四八二年),西厂设置以后,即遭朝廷群臣的反对。
《明史·商辂传》:“中官汪直之督西厂也,数兴大狱。辂率同官条直十一罪,言:‘陛下委听断于直,直又寄耳目于群小如韦瑛辈。皆自言承密旨,得颛刑杀,擅作威福,贼虐善良。陛下若谓擿奸禁乱,法不得已,则前此数年,何以帖然无事?……自直用事,士大夫不安其职,商贾不安于途,庶民不安于业,若不亟去,天下安危未可知也。’”
宪宗为此不高兴,追问是什么人主持此奏疏,商辂回答说:“朝臣无大小,有罪皆请旨逮问,直擅抄没三品以上京官。大同、宣府,边城要害,守备俄顷不可缺。直一日械数人。南京,祖宗根本地,留守大臣,直擅收捕。诸近侍在帝左右,直辄易置。直不去,天下安得无危?”最终明宪宗不得不撤销西厂,但不久又复置西厂。
在明武宗正德时,《明史·刑法志》称:“正德元年(公元一五〇六年),杀东厂太监王岳,命丘聚代之,又设西厂,以命谷大用,皆刘瑾党也。两厂争用事,遣逻卒刺事四方。”当时以刘瑾掌司礼监,马永成掌东厂,谷大用掌西厂。《明史·谷大用传》称其掌西厂时,“江西南康民吴登显等,五月五日兢渡,诬以擅造龙船,籍其家,天下皆重足屏息。”后来刘瑾被诛,谷大用辞去西厂的职务,西厂才销声匿迹了。武宗正德年间,可以看到西厂的活动也只有四年多。内行厂是武宗正德时,刘瑾主持设置的。
《明史·刑法志三》讲到刘瑾“改惜薪司外薪厂为办事厂,荣府旧仓地为内办事厂,自领之,京师谓之内行厂。虽东西厂,皆在伺察中,加酷烈焉。且创例,罪无轻重,皆决杖,永远戍边,或枷项发遣,枷重至百五十斤,不数日辄死。”“官吏军民非法死者数千。”这样一个以酷刑为能事的机构,刘瑾因事被诛后,“西厂、内行厂俱革,独东厂如故。”关于西厂与内行厂设置的前后历程大体如此,可以说,多行不义必自毙,这话还是有道理的。东厂、西厂和内行厂的活动状况,主要应该注意东厂,因为其历时最久,影响最大。
东厂、西厂、内行厂其作为诏狱性质是相同的,都与锦衣卫相似,都是君王直接掌握的刑事侦缉机构,它的职能便是缉访官民中有无谋逆、妖言、奸恶之事,以及奸宄盗贼等重大刑狱案件,俗称东厂为缉事衙门,缉事,亦称缉访,过去上海租界的巡捕房中有包打听,即东厂的档头。
《明代国家权力结构及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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