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俄国农村

近代以前中外各国的传统社会中,现代意义上的公民权与迁徙自由都是不存在的。这样的权利只有在近现代化进程中,随着身份社会向契约社会、臣民时代向公民时代、人身依附向独立人格的时代的演进,在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的架构中才能确立。然而尽管如此,中外不同的传统中形成的人身依附的不同方式仍然具有鲜明的特点。

在多数前近代传统社会,包括中世纪西欧、俄罗斯、印度和东南亚的一些古文明中,村社、部落、宗族、宗教社团对人的束缚比较明显。如俄罗斯过去农民外出首先要获得村社的批准,完成村社成员的各种义务后才能向领主与官厅申办手续。印度种姓制下的身份约束也是在村社中实现的,村社规定各人依其种姓世袭其业,不得更易,更不得随意迁徙。

印度种姓制度

我国古代缺少这样的村社传统。与上述古文明相比,中国农民是“小农”而不是村社社员,种的是“自家的”或租来的田地而不是村社份地,“村社习惯”下的种姓式分工更属少见。如果不考虑朝廷对“编户齐民”的约束,他们对社区而言往往是相对“自由”的:“客行野田间,比屋皆闭户;借问屋中人,尽去作商贾”——唐末诗人姚合描述的这一情境,在中世纪西欧、俄罗斯或印度的村社世界里是不可设想的。

但是姚合见到的情境毕竟是唐末乱世朝廷力有不逮时的状况。通常情况下中国传统农民是两种身份的重合:一方面相对于村社而言他们是比欧洲、印度传统农民更“散漫”的“小农”,另一方面对朝廷而言他们又是役使如意的“编户齐民”,所谓“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砖制王朝对他们的控制是欧俄印传统农民无法想象的。

“编户”就是编成户籍以严加管制,这本源于上古部落时代全民皆兵的军营社会。早在西周时就有天子“料民于太原”(在大平原上编制臣民)的事。当时军民一体,户丁互为表里,原则上“籍中有一户,等于军中有一丁”。但另一方面,部落族群毕竟是以血缘伦理为基础的“亲亲”组织,不是科层化的军事行政体制。长者治家毕竟不同于强者治军,在“人各亲其亲,长其长”的时代,亲疏之别难免造成权力“层级阻隔”,天子的权威相当有限。那时的人民倒真有点像前述的欧俄印传统时代,上无中央集权,下无齐民编户,人们主要依附于小型族群。

然而到了战国时代,军事至上、强化极权的需要在各国都导致了法家政治,而实行“强国弱民”、“利出一孔”的法家制度最力的秦国最后一统天下,强者政治于是排挤了长者政治而普及于天下。在“亲亲则别,爱私则险,民众,以别、险为务则民乱”的法家思想指导下,秦朝一方面强制分家,不许族居,鼓励告亲,禁止容隐,造成爹亲娘亲不如权势亲的氛围。

另一方面“为户籍相伍”,厉行连坐酷法,“以吏为师”,形成天大地大不如皇权大的体制。于是中国社会发生深刻变化,“亲亲”的族群社会变成了编户齐民的军事行政帝国。而户籍制度成了帝国的基础。在这个制度下全国几乎成了一座大军营,“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使民无得擅徙”,“行间无所逃,迁徙无所入”。设计这套制度的商鞅后来便领教了它的厉害:这个堂堂权相、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强人一旦失势,在秦境内即无地容身,连不开官府证明可以住一夜的旅店都找不到!

秦以后历代王朝,无不把“编户齐民”作为统治基础。汉代每年八月都要“按户比民”,到时一县境内全部人口不论穷乡僻壤不分老弱病残都得亲赴县衙,由县官依次根据“貌阅”(没有照相的年代用文字描述人的形貌)核对每户户口。两晋南北朝的“检定黄籍”、“土断人户”,隋唐的“大索貌阅”或曰“团貌”之制,宋代的五等版簿,金代的“通检推排”,元代的“括户”和明代的“大军点户”,都是大规模的全国性户口检查运动。

大索貌阅

就连俄国的户籍统计都是金帐汗国的鞑靼蒙古人带去的,以前基辅罗斯的征税单位为是“炊烟(灶)”,说白了就是以看得见“户”为单位,隐藏的“黑户”自然不在其列。那时候东斯拉夫人实行“撂荒制”,一块林地清理烧荒后种几年地力贫瘠就抛荒到别处再开一块,又是在密林深处,所以纳贡人数极其不固定。

蒙古人入侵后定都于萨莱建立金帐汗国,它对罗斯的统治主要表现为在经济贡税——“金帐税”上,起初由鞑靼人征收。蒙古人嘲笑罗斯王公不会治理编户齐民,说如果人像水一样流动,还怎么征税?必须把人绑定在土地上。1257年蒙古人在全罗斯进行户口登记,诺夫哥罗德为此进行了长达一年暴动。仅13世纪80年代金帐汗国就进行了3次大规模人口统计,查出来众多的“黑户”,充盈了大汗的金库,也为此后莫斯科罗斯人口统计奠定了基础。

编户齐民_齐东县皂户王村_齐兴达阜新市张铁民

金帐汗国骑兵

当时的户籍是朝廷落实统治到每一个臣民的手段,是王朝调集资源形成财政的基础。王朝财政经济主管部门名曰“户部”,王朝征服一块地方的标志是收取当地的“图籍”。而王朝与力图摆脱专制主义人身控制的“脱籍”者、“逃户”、“流民”的冲突成为传统社会矛盾的极其重要内容,比历史教科书上极力强调的民间贫富分化与地主-佃户的“阶级斗争”要突出得多。

厉行户口清查、驱赶或强制遣返流民而引起“农民战争”的事例,要比由于主佃纠纷激化为“农民战争”的多得多。晋时官府镇压流民导致的李特、李雄起义,南朝“检定黄籍”引起的唐寓之之乱,金代“通检推排”激起的红袄军战争,明朝驱逐、遣返荆襄流民引起的刘通、石龙、李原等多次起义,都是户籍控制与反控制直接导致大规模民变的著名例子。

红袄军起义

与人民迁徙逃亡而脱离王朝户籍控制的冲突性质类似而形式相反的,则是户籍控制基础上官府的强制迁徙、征发民户与民众反迁徙反征发引起的冲突。历史上砖制王朝对编户齐民的强制迁徙与强制禁锢和遣返一样常常十分严酷,如东汉的王符所言:“至遣吏兵,发民禾稼,发彻屋室,夷其营壁,破其生业,强劫驱掠”,以至“万民怨痛,泣血叫号,诚愁鬼神而感天心”。致使“民之于徙,甚于伏法。伏法不过家一人死耳,诸亡失败货,夺土远移,不习风俗,不便水土,类多灭门,少能还者”。

因此它引起的反抗其规模往往更大。应当说,历史上由所谓民间土地自由买卖导致“兼并”、使自耕农沦为佃、雇农而引发社会爆炸、王朝倾覆的说法恐怕更多地是一种理论上的想象,而王朝的人身控制(落实为户籍管制)政策与民间社会往往不分贫富而皆有的自由冲动发生碰撞,加上政治腐败与天灾的触发,才是多数社会爆炸、王朝倾覆的真正动因。

中国传统户籍制度除了适应专制王朝控制臣民、调拨人力资源的国家统制功能外,另一个功能是在人口中分配特权、划定贵贱等级。历代的户籍管制常常与身份等级制互为表里,不仅造成社会上所谓的贵贱、良贱对立,而且导致人力资源流动中的层层壁垒。

我国的户籍类别,在宋以前本有由政治特权身份壁垒向单纯的财产差别演变的趋势。唐以前的良户与贱户(奴婢,部曲,私属等),黄籍与白籍,士族与庶族乃至“九品中正”之制都是身份特权等级制,到了唐末编户齐民,士庶之别淡化,出现了“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的变化。延及宋代,除了官户、形势户与一般民户的特权身份差别外,一般民户中实行的五等版簿已基本没有身份等级含意,而只是应税财产的级别分类了。

当时实行的臣民负担向上等富户集中的政策在某种意义上类似如今的累进所得税,应当说是趋向于公正的。最能说明这一点的是:唐前与宋时人们对进入高等户籍的态度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宋人通常都力求降低自家的户等,规避成为上等户;而汉唐间人则相反,他们是千方百计力求挤入上品士族黄籍的。

然而宋以后这种趋势却逆转了。元明清诸代的户等制度已经不再按财产多寡来分类,而重新强化了政治特权身份乃至种姓式身份的落后色彩。辽、金代已有特权的宫帐户、猛安谋克户,元代户籍除把人划为种族歧视性的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四等外,还有一系列良贱职业世袭的“诸色户计”,如民户、军户、站户、盐户、匠户、儒户、医户、乐户、僧道户、鹰房户、打捕户等等凡十余种。

一经定籍,永不更易,世袭其业,良者恒良,贱者恒贱。后世有元代“九儒十丐”之说,虽未必准确(蒙古统治者虽轻儒,尚不至于贬儒为至贱),但确是对元代种姓式户籍的一种记忆。当然中国传统的朝廷官定“种姓”与印度传统宗教及社区习惯法形成的种姓大异其趣,但其野蛮与不公都是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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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雁/插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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