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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户齐民、入粟拜爵和汉初的赋税制度
编户齐民西汉时期,为了加强对人民的人身控制,而实施的户籍制度。西汉初年,为了加强对人民的人生控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编户齐民制度,统一编订户籍。户籍簿上登记了编户民的姓名、年龄、性别、体貌特征、土地、财产、社会关系等内容,编户民不得随意迁徙,每年八月例行检查。编户齐民是汉朝征发赋役的依据。
入粟拜爵汉文帝时政论家晁错提出的一项利用粮食换取爵位的制度。自汉初至文帝时期,汉朝的经济有了恢复和发展,出现商人普遍比较富裕,农民普遍比较贫困的情况,与汉高祖时重农抑商政策已然不否,针对这种情况,晁错提出了“入粟拜爵”政策,为汉文帝接纳,并于前元十二年颁布实施。实施以后,国家因此国库充盈,从而减轻了对农民的赋税,降低了农民的负担;商人因此用粮食换得了爵位,提高了自身的社会地位;农民也因商人需要购买粮食换取爵位,从而使粮价得到了增长,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
汉初的赋税制度,大致为田租、算赋及口赋、更赋。田租,即土地税,汉初规定,田租为十五税一,后改为三十税一;算赋、口赋是人头税,汉朝规定,成年男女每年需要交纳120钱给国家,是为一算,故称算赋编户齐民,儿童每年也要交纳20钱给国家,称口赋;更赋分为践更和过更,主要是徭役和兵役的代役税。汉朝规定成年男子每年需要在本郡县服役一个月,若不服役,则需要交纳2000钱,称为践更;另外,每年还需要守边三日,若不服役,则需要交纳三百钱。总体而言,汉代的田租比较低编户齐民,人头税和代役税比较重,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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